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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胡人抱婴灯具考释(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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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4: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汉代胡人抱婴灯具考释(上)
文/道应训
2010-10-3



摘 要:在西汉至东汉时期出现了一类人、物结合的陶器,这类器物外型上多为成年人抱着孩童形象。对于这类器物的用途,专家学则认为其功用应为灯具。而形象方面,结合人物深目高鼻的特点,普遍倾向于胡人的说法。而对于器物上出现的孩童形象,却少有人提及。而任何事物的出现必有其功能和指向。那么,孩童的出现必然与器物整体有直接的关联。若割裂的看待器物,对于其真实用途、指向、信息,都将产生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结果。本文将以初探的目的对此类孩童器物进行一次分析。


关键词:胡人孩童灯具;司命神




一、胡人灯叫法由来


    胡人灯叫法的由来,与考古发掘时的记载有着直接的关系。1953年,广州市南郊大元冈东汉墓中出土人顶灯器物一件, 在原报告中没有明确定名为“胡人灯”,当时描述为:“陶俑,雕塑的非常丑怪,作跪座的形状,头上顶着一个圆形的钵(图一)[1]。时隔两年,广州大元岗出土一件西汉人抱灯。灯座右一位大眼高鼻,头上梳髻,裸身吐舌的胡人一手撑着灯(图二)[2]。这次记载中出现了“胡人”一词。1972年,河南张家湾汉墓中出土了七件胡人陶灯。其中墓2、4、5 所出的5件器形相同。灯座为模印人形,深目高鼻,怀抱八个小人,其右肩还伏一个小人。头顶圆筒形灯盏。墓3 出土两件人形灯座,深目高鼻,更为显著。怀抱一个小孩,头顶圆筒形灯盏,筒径比头部要宽。灯盏外壁饰弦纹两组。原报告断定其年代为“东汉后期”[3]。这里再一次将深目高鼻的陶人定为“胡人”。直至今日,对于此类器物,学界有了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胡人灯”。

             (图一)



                   (图二)


二、胡人灯形象释读


    在开始分析之前,有一个概念要说明。本文讨论的焦点是带有孩童形象的一类器物,其他同时期出现的人形灯具不再讨论范围内。

    故宫博物院中有一件此类藏品, 定名为:“陶银绿釉胡神灯俑”(图三)并对其加以注释:“俑深目高鼻,头戴尖顶帽,表明了其胡人的身份。穿右衽长袍,腰间系带,左手拥揽弦纹柱形灯,右手下垂,跽坐。其身前一小人,双臂向两侧伸开,左手略高,与胡人左手相触,半坐于胡人腿上。从小人所著右衽长袍推断应为一成年人,但身量较胡人明显为小,更衬托出胡人身材的魁伟高大,说明此胡俑非普通之人,当是一位胡神……”。对于馆藏中的同一件胡人灯器物(图四),故宫博物院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抱孩童灯应与岭南地区出土的一类人灯组合器加以区别[4]。换言之,同一时期不同地区所出土的类似器物,在外形和功能上是不能等同看待的。两者之间的差异,除了来自器型外,还有的就是缺少抱婴的内容。故宫博物院的研究人员已经注意到了这个细节。



                      (图三)


            (图四)


    从故宫的注释中,我们看到了几个关键词,胡人、神、孩童。应该说故宫的注解中较为全面的描述了该器物所呈现的特征。对于胡人以及孩童做了对应的解释。文中提到孩童著右衽衣特点应为成年人, 上方高大之人应为胡神。对于胡神之下究竟是孩童还是成年人之说,稍后再来论述。而故宫将胡人升华为神的观点,却为提供了一个对器物探寻的不同思路。由于器物的年代集中在汉代,我们探寻的方向就明朗了。



    在汉代,人们有着不同的信仰,其中对于天体的崇拜尤为注重。其中有一位天神被人们所极力推崇,这就是“司命神”。在当时,司命神为文昌宫第四星,既是星名也是神名,记载司命掌管人间寿命。在众天神中身为小神的司命,因掌管人间寿命、可谓位小而权重。除此之外司空同时掌管着人间的子嗣。《楚辞·九歌·少司命》中有这样记载:“夫人自有兮美子,荪何以兮愁苦”[5]。这里的荪指的正是司命神。这句话的大意是人们在司命神的关照之下,孩童都很好的成长,司命不必成天为此操心担忧了。掌管生死,负责人间子嗣的神,在人们心中的位置可想而知。



    早在周代祀典中,司命神的地位很高。《礼记·祭法》载:“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6]。在周代的“七祀”中,所祀的都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有关的神鬼。司命神位列七祀之首,足以说明司命神的地位人们对其非常重视。汉代以大社祭六宗。“六宗”即日、月、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汉书·郊祀志》曰“神君最贵者为太一,其佐曰太禁、司命之属”
[7]在汉人眼里,司命神又是太一神的辅佐,所以,其一直被纳入国家祀典中。
司命神在名称上及职能上,也有着不同的划分。在周代,司命神分为大、小司命,其掌管也亦不相同。《楚辞·九歌·大司命》载“纷总总兮九州何寿夭兮在予[8]” 。《史记·扁鹊列传》载“扁鹊曰“疾在骨髓虽司命无奈之何[9]” 。可见大司命是掌管人生死之神。《楚辞·九歌·少司命》曰“夫人自有兮美子,荪何以兮愁苦” ,说明了少司命是司人子嗣之神。



    这位权握生死掌管子嗣大权的司命神是什么样的呢?由于资料记载较少,我们今天对这位神仙感到了陌生。1957 山东省文物管理处在山东济宁收集到一件汉代石雕人像(图五)。其像作半身立状,头戴帽(已残)、面部上检下丰,博衣广袖。左手抱一孩童,右手持一长方形物(上可有五条竖线),右臂下悬有一物[10]。孙作云先生认为此像即是司命神像。至汉代大小司命已合二为一,既“撒长剑兮拥幼艾”,这位左手掌抱孩童,右手持生死薄的神仙,正是掌管着人间生死和子嗣的司命神。从以上的资料及实物来看,器物上出现孩童的形象得到了解释。




              (图五)



    山东济宁征集到的石像,从形象上与我们汉人有一定的出入,造成形象上出入的根本原因在于,工匠对于神灵的敬畏与创意。神灵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一种精神产物,在精神层面,神有着人类渴望不可及的能力与智慧,在形象的上也必然区别于凡人(创造者自身)形象。在这样的思维下,所创造出的神灵,无论在精神还是外型上多与人类自身有着明显的差异。如人们创造出的羽人、瑞兽都是这样思想下的产物。那么,之前专家学者所提到的胡人形象,判断依据又是什么?显然是外貌上的区别。当考古工作者第一时间划定该俑属于人类时,那么与汉人(考古者)形象上有着区别的人俑必然就成了异族。汉应劭《风俗通义·祀典》有这样的记载:“今民间独祀司命耳,刻木长尺二寸为人像……”[11]。这也是汉代司命神的形象已出现了人格化的另一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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