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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众共有•大众共享”--关于民办博物馆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经济学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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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1: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小众共有•大众共享”


——关于民办博物馆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经济学思考


(郑州市华夏文化艺术博物馆李宝宗)


一、关于民办博物馆的地位问题


自文化部2006年颁布“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的政策以来,短短几年时间,我国民办博物馆事业,便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公布的数字看,截至2010年,全国依法注册的博物馆为3415个,其中民办博物馆456个,占总数的13%。根据该《纲要》规划,到2020年,全国博物馆的数量,将要从现在全国平均40万人一个,达到平均25万人一个。届时,全国博物馆的总数将要达到5600多个,其中民办博物馆1100多个,占总数的20%。

也许是囿于上述数字中民办博物馆所占比重的影响,一提起民办博物馆,目前大多数人还是持“民办博物馆是国立博物馆的必要(或“重要”)补充”的观点。我以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那就让我们来看一组数字吧:据中国收藏家协会公布的数字,截止2009年底,我国在册的收藏家协会会员已达到7000多万。而目前呢,有的说已达到9000万。就仍以7000万来算吧,按最保守的每个会员收藏5件文物来算,那就是3.5亿件。3.5亿件,这就是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目前国立博物馆的馆藏文物有多少呢?在今年3月27日于河北霸州召开的“中国民办博物馆年鉴编辑工作座谈会”上,我与原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先生算过一笔账:中国国家博物馆最多,160万件,故宫博物院120万件,还有文物大省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甘肃等,都不超过200万件(2012年4月7日下午,在大唐西市博物馆召开的“第三届民办博物馆发展西安论坛”开幕式上,陕西省文物局副局长刘云辉先生讲:陕西作为文物大省,有几十家博物馆,馆藏文物达100多万件)。如果与全国各地2900个地级市、县级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合在一起统算,按平均每个10万件计,也就是3亿件左右。看看这些数字,你还能说民办博物馆是国立博物馆的必要补充或者重要补充了吗?

因此,我以为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民办博物馆是“我国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我个人的观点,而且也是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先生的观点(见《》)。

二、关于民办博物馆财产的博物馆法人性质问题

一提起民办博物馆,在人们的头脑中就会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马上浮现出来,那就是“私人的”三个字。其实,这也是一个错误观念,需要更新。为什么这样说呢?

产权经济学告诉我们:财产权是指对财产的依法占有、处分、收益等三种权利的组合。而在这三种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收益权。也就是说,如果你具有了对某一财产的收益权,那么其占有与处分权利的有无也就是无所谓的事情了。

据此,我们来看一看民办博物馆创办者对其所具有的财产(创办博物馆的文物)所具有的权利的性质吧。首先,根据《非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他没有占有权,因为博物馆一旦建立,原来属于他私人的财产便已经成为博物馆的法人财产了;也就是说原来属于“私人收藏”的文物,因为博物馆的开办而已经变成为“公共收藏”的文物了。其次,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原来属于他自己的文物,一旦备案到国家文物局,他便也同时失去了通过转让变现(处分)的权利了,因此他也没有了处置权。再次,根据免费开放的现实,他也因此失去了收益权。

那么,他为什么要办这个博物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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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11 11:19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我们留到最后再讲。

三、关于民办博物馆的“公共物品”性质问题

让我们先来看一对公共经济学的概念,即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

私人物品是指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所谓竞争性,意指增加一个消费者,就需要减少任何其他消费者对这种产品的消费。所谓排他性,意指产品一旦生产出来,只有付费才可以使用。因此,私人物品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生产、供给和消费。   

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二者区分的标准是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而公共物品则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诸如国防、治安、城市道路、路灯、公共广场与绿地,都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路灯照亮了我回家的路,并不妨碍照亮我邻居回家的路;我得到了路灯照亮道路的好处,也并没有减少我的邻居得到相同益处的机会。而“公共物品”的生产虽然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但其供给者却只能是通过政府购买来实现的,其消费也只能是免费的。因为如果通过市场来提供和消费的话,就会出现要么“不可能”,要么“不经济”的结果。

就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来说,事实上涉及到利益密切相关的三个方面:即民办博物馆、政府和社会大众。

作为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通过创办博物馆,奉献自己花费无量心血和巨额资金所收藏的文物的欣赏权(亦即收益权)的方式,使其成为社会大众的文化共享,而由此获得的社会赞誉方面的精神享受。二是因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补偿(或者说购买)能够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所获致的博物馆的日益壮大及其由此带来的更大的精神享受。


作为参观博物馆的社会大众,应该牢记“没有免费午餐”的道理,国立博物馆的“免费”,民办博物馆的“免费”,只是一种宣传上的方便说法。事实上,作为一个消费者,你早已通过纳税的方式把自己的“参观费”交到政府那里去了。在消费博物馆的文化服务方面,你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将主要是要求政府加强对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使政府用你所纳的税款,去对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进行最“经济”的购买。

作为一手托两家的政府,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也只能是通过有效的监督与科学的管理,去使用纳税人的钱,即以最“经济”的方式,去购买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去满足社会大众的精神文化需要。

总之,民办博物馆和国立博物馆一样,都是公共文化服务这一“公共物品”的生产者,其所生产的服务,都是需要政府为满足纳税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去购买的。所不一样的只是,购买民办博物馆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与购买国立博物馆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相比,前者代价更低、效益更高,用经济学术语来说,也更“经济”。因为最值钱的,是民办博物馆的藏品,而这些,恰恰是不需要政府花钱购买的。政府所需要购买的,仅仅是民办博物馆开办展览与维持日常运营所需要的一点小小的经费而已。

四、关于政府购买民办博物馆“公共物品”的方式问题


关于购买民办博物馆“公共物品”的方式问题,西安市《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值得在此予以特别的介绍。

该办法第八条讲:新建民办博物馆选址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条讲:在非公共文化事业用地上的已建成民办博物馆,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变更土地性质。

第十三条讲:民办博物馆建设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减免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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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11 20:2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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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12 09:40 |只看该作者

后予以减免。

第十四条讲:民办博物馆门票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


第十六条讲:对符合非营利组织认定条件的民办博物馆,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后,其符合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十七条讲:个人、企业以及其他团体对民办和行业博物馆的捐赠、赞助涉及税收减免和奖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讲:民办博物馆的用水、用电和使用燃气空调的主馆部分的用气,执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共文化事业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讲:新建和利用已有建筑改建的民办博物馆,对其中用于展览、修复、库房、科研、设备间、办公室等区域的建筑面积,以政府股权投入的方式,分别按每平方米500元和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博物馆新建或改建项目补助最高金额分别不超过300万元和100万元。

第二十条讲:参照国家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将民办和行业博物馆按照展陈面积、藏品数量、等级、类型等因素,经综合考评分为大、中、小三个级别。根据博物馆提供社会服务、发挥社会效益的质量和程度,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

对民办博物馆每馆每年按照对应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运转经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讲:对民办和行业博物馆组织的利用自有藏品赴市外进行展览和引入展品在自有馆内举办的展览活动,分别按照赴境外、市外展览和引进展览的临展类型,综合每次临展规模、藏品等级、展览天数等情况,分为大、中、小型展览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条讲:经审核批准设立的民办博物馆,依法拥有的藏品、资产、受赠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依法予以保护;在行业准入、评估定级、行业评比、对外合作、馆际交流、表彰奖励、信息资源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三十五条讲:每年按照统一标准对民办和行业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从考核为优秀的博物馆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从以上引述我们可以看出:西安市《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从建设优惠、税费减免、补助奖励、财政金融扶持等方面,对促进民办博物馆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请问,如果全国各地都能像西安市这样,不仅明白民办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一样,都是公共文化服务这一“公共物品”的生产者的道理,明白其服务都是需要政府购买的道理,而且还能从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高度,出台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政策,那么,我国民办博物馆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即生存问题,不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了吗?

在此,我还想补充一点,那就是对民办博物馆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方式似乎可以设计得更科学一些。譬如,是不是可以模仿“教育券”的方式,发行“文化券”?这样,民办博物馆,甚至国立博物馆千方百计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也就调动起来了。因为博物馆从政府那里获得补偿经费的多寡,主要是靠参观者的多少来决定的。参观者多,你收到的“文化券”就多,你凭收到的“文化券”从政府那里领到的经费就多。反之则少。如果这个建议得到落实,国立与民办博物馆之间,各个博物馆之间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竞争局面就会很快形成,政府以最经济的方式(使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便可以达到。这个建议,还涉及到公民文化权利的有效落实问题,意义十分重大。但限于篇幅,在此不予展开。

备注:最早提出“教育券”理论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谓“教育券”,是指政府把原来直接投入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按照生均单位成本折算以后,以面额固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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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5:31 |只看该作者
都该看看!!!!!!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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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23:12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好资料
收藏在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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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9:44 |只看该作者

价证券(即教育券)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家庭或学生,学生凭教育券自由选择政府所认可的学校(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不再受学区的限制,教育券可以冲抵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凭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门兑换教育经费。“教育券”的实行,一可以扩家长和学生的选择权,二可以促进公立和私立学校之间,以及学校与学校之间的竞争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关于现代民办博物馆体制的建立问题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分析,我们明白了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和国立博物馆一样,其所生产的公共文化服务,都属于“公共物品”,都是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来提供给观众的。还通过西安市的例子来说明了购买时可以采取的方式。最后,又通过提出模仿“教育券”来发行“文化券”,以便更科学地购买民办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议,明白了对民办博物馆进行科学管理的方式。但做到这些,只是比较好地解决了民办博物馆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即生存问题。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民办博物馆藏品日益丰富所需资金的来源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民办博物馆藏品的壮大,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为,民办博物馆的产权性质决定了征集藏品的经费,只能通过自己去解决,国家不可能给予支持。

民办博物馆在征集藏品的经费方面,目前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自筹。但人的命运是不可琢磨的。假如创办者因为某种原因,致使其经济来源枯竭,甚至破产;或者因病、因灾、因祸而去世。那他所创办的博物馆的藏品,还谈得上什么日益丰富呢?在这种情况下,不关闭也就是万幸的了。有没有一种好的办法,能够改变这种民办博物馆随创办人的命运跌宕起伏甚或关闭的命运呢?

有!这就是我们郑州市华夏文化艺术博物馆目前正在试验的一种办法。即通过在股权转移,但保管权、展览权、研究权仍归博物馆所有的情况下,鼓励一些具有奉献精神的社会贤达对馆藏文物进行认领的办法。由此办法,博物馆获得认领款后,再用于征集新的文物,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通过这种“认领”办法,使博物馆在藏品的日益丰富方面,获得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同时,也使博物馆的股东队伍日益扩大。如此,民办博物馆的现代体制基础便得以奠定:即股东大会制定章程,董事会依据章程决策,馆长依据章程行政,监事会依据章程监督的架构便得以建立。如此,所有权与经营权实现分离,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的民办博物馆博物馆,便水到渠成的实现了自己的光辉诞生!如此,中国民办博物馆群体,在日益扩大的股东队伍的“小众”共有其藏品,社会“大众”共享其文化服务的良好局面也就形成了。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股份制,是目前最先进的企业组织模式。是解决了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从而使资本主义制度生命力更加旺盛的一种现代企业制度。所谓民办博物馆的现代制度的建立,事实上也就是指股份制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建立。

这个办法,单从理论上是讲得通的。但在现实中,目前却是比较难以实行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只规定对民办博物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博物馆符合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条件时,可享受免征收入所得税的优惠,而对准捐赠性质的“认领”者们的付出,却没有相应的鼓励性的免征条款。因此,还需要国家在立法上的支持,当然,主要是税法上的支持。如果税法能够规定:认领民办博物馆藏品的支出,可以冲抵自己应交的税款。那么,这个“认领”办法,也就可以得到落实了。

在此,似乎还需要对文物“捐赠”与“认领”的效果的异同进行必要的区分。“捐赠”意味着捐赠人对捐赠文物所有权的放弃,“认领”则意味着认领人对认领文物所有权的获得。但由于认领后的保管权、展览权、研究权仍归博物馆所有,也就从而保证了社会大众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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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9:45 |只看该作者

的落实。那么,既然收益权不变,仍归社会大众所有,也就是说目的仍然能够达到,我们为什么不在捐赠之外,别开一途,通过“认领”的方式,来达到我们的让更多的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目的呢?须知,人性,无不欲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报酬。在这里,“认领”比“捐赠”更符合人性,更有利于达到我们的目的,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我们为什么不这样去作呢?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民办博物馆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问题,需要双管齐下才能全面解决。即,在外部,需要政府出台并落实一系列购买民办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法规,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补偿体制和机制。在内部,则需要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使民办博物馆通过“认领”方式获得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从而达到藏品日益丰富的目的。同时随着股东队伍的扩大,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最终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民办博物馆制度。

如此,中国民办博物馆滚动发展、日益壮大的“长青”基业也就奠定了,中国民办博物馆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与机制问题,也就比较彻底地得到解决了。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观念问题。一句话,我们的观念需要更新。即,一、我们必须认识到,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只是在资源获取和管理体制上有所不同,但作为博物馆生产“公共物品”的功能和所达致社会效益却是一致的。二、民办博物馆不同于“私人收藏”,与后者相比,她已经产生了质的飞跃,她已经不是私人财产了,因为从被批准备案的那天起,私人的藏品就已经成为以博物馆法人财产为表现形式的“公共收藏”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的创办者,事实上已经是一批无私的捐赠者了。国家为什么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直说了,就是要鼓励支持他们的这种无私捐赠的高尚行为。

这个观念更新了,明确了,你就会理解、支持政府购买民办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种办法了,你就会理解、支持对认领民办博物馆的藏品给予税收减免的各项政策了。

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观念!

伟大的观念,引发伟大的创新!

伟大的创新,奠定伟大的基业!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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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9:44 |只看该作者
备注:2012年4月7日至8日,“第三届民办博物馆发展西安论坛”在大唐西市博物馆举办。7日下午开幕式,8日上午分组发言,8日下午闭幕式上,选择三位专家在大会上发言。这篇论文,即为我在大会上发言稿。其他两位,分别为原南京博物院院长徐湖平先生和美国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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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22: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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