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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的长相家奴的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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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21: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部曲:魏晋南北朝时指家兵、私兵,隋唐时期指介于奴婢良人之间属于贱口的社会阶层。部曲在汉代本是军队编制的名称,大将军营有五部,部下有曲。联称泛指某人统率下的军队。


  新莽末农民大起义中,地方豪强曾以军事编制部勒所属的宗族、宾客、子弟等,组成武装力量。宾客的部曲化,在中国历史上这是首次出现。


  东汉时豪强地主的私人武装尚未采取常设的公开的形式。


  到了东汉末黄巾起义和其后的军阀混战时,许多苦于战乱的农民都去请求武装的世族大姓保护,而世族大姓为聚众自保或出师作战,也需要充实武装力量。于是按照新莽末豪强的作法,更多地采用军事封建制来部勒自己的宗族、宾客、佃客门生故吏。这样,部曲就再次大量地形成,成了世族大姓私人武装的常用代称。这种为豪门私属的私部曲在有的场合亦称为家兵。他们承袭了东汉以来私兵的传统,作战时是部曲,平时是佃客,即且耕且战的武装耕作者。与此同时,原由政府军将统率的官部曲,也在不作战时进行屯垦。其后,将帅见有利可图,更广为招募部曲从事生产。乱世人无所归,部曲永随将帅,部曲绝对服从所属军官的命令,从属于主将私人所有的色彩也越来越浓。


  魏晋以后,部曲地位卑微化。在南北朝前期,主人视部曲为贱口,但并未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北周武帝建德六年 (577)下令释放西魏平江陵(即灭梁元帝)及周齐对立期间掠得的战俘奴婢,这条命令是迄今所见的第一件明确规定部曲为贱口身份的文件,即部曲是已释放而未离本主的奴婢,“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身份高于奴婢低于良人。这种身份在《唐律》中更有明确规定,显然是继承北周而来。他们有自己的私财,但没有独立户籍。如伤害主人,罪加一等。即使经过放免,对旧主人仍有主从名分。这种作为贱口的部曲,已经与军事组织无关,而与土地却有了较为密切的联系。


  部曲在隋初大约还同奴婢一样受田,隋炀帝时“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按照“未受地者皆不课”的原则,说明到那时才不受田,但部曲在主人家中可能还是农业劳动者。唐代法律规定,部曲、客女当色为婚,身份世袭。放免部曲、客女为良,要由家长给手书,长子以下连署,牒报官府,才能有效。这种贱口身份的部曲,虽然在法令上有明文规定,而史料上却很少反映,当是数量不多。吐鲁番文书中仅有少量文书反映它的存在。


  唐代法律规定,部曲、客女当色为婚,身份世袭。放免部曲、客女为良,要由家长给手书,长子以下连署,牒报官府,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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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31 21:07 |只看该作者
奶奶的,这个帖子一发,我悄悄抢注的马甲也暴露了,还是招了吧,我是江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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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5-31 21:09 |只看该作者
抢了论坛名字做马甲,原想找机会显摆一把的,搞砸锅了。: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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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5-31 21:35 |只看该作者
陶雅 发表于 2011-5-31 21:07
奶奶的,这个帖子一发,我悄悄抢注的马甲也暴露了,还是招了吧,我是江上。

既然如此,每天发帖20,否侧封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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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5-31 21:45 |只看该作者
陶雅 发表于 2011-5-31 21:07
奶奶的,这个帖子一发,我悄悄抢注的马甲也暴露了,还是招了吧,我是江上。

哈哈,还没打就招了;P
收藏在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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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5-31 22:37 |只看该作者
江上兄真是有水平,有大家风范,故意把马甲给大家看: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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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5-31 22:38 |只看该作者
也就是表明不使用马甲,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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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5-31 23:0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金蛇郎君 的帖子

我不想这么早招供的,不留神,穿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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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5-31 23:12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哈哈哈哈;P: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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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5-31 23:26 |只看该作者
贪注意,没留神~~~;P: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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